废除旧家电回收条例 家电业痛苦何妨

    如果说以技术创新构建绿色品牌上,中国企业与外资品牌的差距已明显,而以废旧品回收打造的产品绿色牌上,中国企业与外资品牌如今则处于同一起跑线

    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》中规定,电器产品生产者需缴纳废弃电子产品处理基金。据悉,电视机、空调、电冰箱等5类产品将会成为首批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正规回收拆解的产品。

    《条例》的实施,让家电生产企业直面“如何将回收基金的压力转移”这一问题。而在笔者看来,《条例》的实施,影响的不只是生产企业,家电生产企业面对的也不只一个“回收基金”的问题。

    大势所趋

    家电产品耗电,使用时有碳排放,这让家电生产企业自哥本哈根大会后,一直备受“低碳”之压。重压之下,各类“低碳”产品纷纷面世,先不讨论被赋予“低碳”概念的产品是否真的“低碳”,单就这一现象来看,“低碳”已是大势所趋,且人心所向。

    与“低碳”相平行的是“回收”。据悉,废旧家用电器中含有多氯联苯,对人体有致癌作用。而电器中所含的铅、镉、水银等重金属,如果处理不当,会在一定条件下发生化学反应,严重危害生态环境。目前,我国废弃电视、冰箱、洗衣机、空调和电脑等年产量约2500万台,合50多万吨。如此庞大的数量,如处理不当,造成的人体伤害及环境污染不言而喻。

    单就以产品的“低碳”来看,我国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,这是技术层面的问题。而就“回收”比较,日本、欧盟以及美国均从国家层面出发,建立起各自的废品家电回收体系,而我国才刚刚起步,差距明显。

    众所周知,现今家电企业比拼的不单是产品质量,还包括全产业链的控制、售后服务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等软实力,在笔者看来,“回收”属于企业软实力之范畴,但比拼的是企业的硬实力。“回收”做的好,不仅能为企业在社会责任一栏加分,更能增加其产品的“绿色”、“低碳”附加值,绝对是一举两得。

    “回收”或许跟技术创新关联不大,但却体现了企业的品牌理念。现今,国家提出由“家电大国”向“家电强国”转变,如果不能解决“回收”,这永远只会是一个空谈。所以,布局回收势在必行。

    压力凸增

    虽然《条例》已正式实施,但就其关键的回收基金,暂时未出台细则。有消息称,有可能按照出厂价0.5%的比例向家电厂家征收回收基金,也有可能按照每台8-20元的价格征收。

    从发达国家对此事的处理来看,欧盟采用的也是生产者缴纳回收处理费,而日本则采用了消费者支付回收处理费的方式。在笔者看来,由哪一方来承担废旧家电的回收与处理费的问题,实则反映了废旧家电到底归谁的问题,或者说,消费者买的是产品的使用权还是所有权的问题。

    从表面来看,消费者花钱买到了产品,那消费者便拥有了产品的所有权、使用权等等,而随着权力的拥有,需尽的义务也必不可免,即对废旧品处理的义务。